5月24日消息(高守),昨日,北京市工商局等11个部门出台《关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中加强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监管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从6月15日起,这11个部门将联合加强非法集资活动中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监管,形成监管执法合力,继续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意见》提出,金融行业相关经营者作为广告主,要对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的真实合法性负责。发布广告前,要主动向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提交营业执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资信证明等材料原件。
根据规定,要保证广告内容与实际经营情况相符,不得超出行政审批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非金融企业不得自行设计发布含有预期收益、期限等要素的融资类产品广告,非金融企业代理销售金融机构产品必须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广告中必须标明金融产品名称,明示金融产品本质属性。
对于公安部门认定涉嫌经济犯罪以及有关职能部门认为已经构成或者涉嫌构成非法金融投资理财活动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应当立即停止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与该活动有关的任何形式的广告。
《实施意见》强调,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欺骗、误导投资人,应当显著标明“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的风险提示语。
此外,《实施意见》指出,为防止非法集资等违法金融投资理财活动和非法从事支付活动利用广告扩大影响,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在全市范围内暂停发布某一类或全部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而金融行业组织、广告协会等行业组织应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会员依法从事广告活动,推动行业诚信建设,拒绝从事非法金融投资理财活动,特别是非法集资活动。